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已覆盖隐蔽工程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06:3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99次隐蔽工程是指施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表面上无法看到的施工项目。包括地基工程、钢筋工程、承重结构工程、防水工程、部分装修与设备工程,建筑物的地基,供水、供气、供热、电气管线等都属于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对工程整体而言至关重要,监理人应勤勉尽责完成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职责。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及监理人要求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的情形。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的,属监理人不适当履行职务,有可能影响承包人正常的施工程序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据此要求顺延工期。如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监理人认为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检查已覆盖的隐蔽工程的,属于监理人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监理人履行该职务时若检查、检验合格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若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进行整改、返修,不顺延工期,也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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