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项目释义之被迫让利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18:5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31次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建筑业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百亿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兴建为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做出巨大贡献。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的建筑业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迅速诞生,受国内经济发展计划的限制,现有的工程建设远不足以满足施工企业的建筑需求,建筑业“僧多肉少”的矛盾越发凸显,施工企业间的竞争空前激烈。
为在激烈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让利是承包人竞争的有效筹码之一。有的承包人为竞得工程,对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在招标之前即向发包人承诺让利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发包人同意由其承建工程的回报;有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备案的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一份价格较低的施工合同,并约定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履行依据。承包人在招标之前做出的让利承诺或做出的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款相差较大的让利承诺即我们所说的被迫让利。有的承包人为尽快回收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表示同意放弃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并不属于我们所说的被迫让利范畴。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项所述的“被迫让利”与前一项“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相互联系也相互区别。一般而言,被迫让利有违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承包人自愿作出;而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则是承包人故意追求的结果,目的是低价获得工程。此外,被迫让利一般不会导致中标价即合同价低于成本价,即尽管承包人放弃了部分工程利润,也能保证一定的盈利空间。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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