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律师解读投标文件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45:54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88次1、建设工程律师需提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建设工程律师应注意施工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资质证书、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清单等。
3、建设工程律师应提示投标人,需有效利用现场勘查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这些权利,以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及提示,以便正确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6、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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