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43:0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13次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且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建设工程律师应注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譬、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冬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司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盎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扛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拒条例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警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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