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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4 14:28:14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8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2004年1月15日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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