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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公司有无特殊资质要求?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03:1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18次

  问:项目管理公司有无精殊资质要求?是否要求具有苍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

  南京建筑律师:我国对项目管理公司有相应的规定。由建设部颁布,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项目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第3条规定:“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对,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通常情况下,项目管理公司还是应以业主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样对于项目管理公司的风险比较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项目管理公司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相应的责任还是应由业主来承担。《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也就是说,项目管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施1二合同,但其并未取得业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仍然只具有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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