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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套用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如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6:13:5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27次

  问:合同中约定:结算套用北京市2001年关于定额的规定(只计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计管理费),括号内约定如何理解?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答:这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适用定额的具体结算方法作了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的内涵是只计直接费,不计间接费即管理费。而事实上工程合同中肯定会发生管理费,现合同约定表明承包人已放弃计取,这是民事权利的放弃。当事人放弃部分民事权利的,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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