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在现场进行实测实量,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17:34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1218次问:业主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以竣工图为依据计算工程量,而在现场进行实测实量,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南京建筑律师:这个问题还是关于工程最确认的问题,一般来说确定工程量主要以竣工图为碓,有设计变更则参考设计变更签证等文件,很少会到现场进行实测实量。因为有些工程量并不是能够靠实测实量就能计算出来的,例如: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所增加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因为回填土方所发生的工程量等。所以,在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中不能完全靠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但中篇宾务问答·第五部分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前定是由于我前面所晚的原因,有些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竣工图上也不能完全反映出来,需要签证或会议纪要等其他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来确定,如果当时没有签署这些书面文件或已经器署但已丢失,《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实测实量的结果当然也应该属于其他证据,此时可以采取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综上,建设单位不能以实测实量作为确定全部工程量的依据,但是对于竣工图上反映不出来,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如果该部分在客观上可以进行测量,则可以采用实测实量来确定工程量。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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