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采用即鉴委托的形式规避转包、违法分包等法律风险?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6:16:3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32次问:能否采用即鉴委托(即母公司委托子公司以子公司印章签订此类合同)的形式规避转包、违法分包等法律风险?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答:如上一个问题所讨论的,如果母公司实施的是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采用印鉴委托的形式并不能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所谓的印鉴委托形式只是一种委托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约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柬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所谓印鉴委托仍是一种委托,其法律后果仍由委托人即母公司承担。而母公司委托时同意以子公司的名义出面签订合同并不改变委托的法律特征,只是授权扩大的委托,只是委托的权限较大而已。至于母公司与于公司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在分包工程上的不同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前一问题已有讲述,此处不再重复。咨询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更多专业建筑工程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jsjsls.com/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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