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4 16:28:1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903次问: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
这个问题涉及一类比较特殊的劳务分包合同,包工又包辅材的劳务分包合同。
一般而言,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者区别的关键。说到工程材料,以是否属于工程主要材料来作区分,可分为主材和辅材。辅材一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例如,绑轧钢筋需要的铁丝、垫块之类。辅材一般在工程材料费中占10%左右,因此,辅材不是工程用料的主要部分。包工包料实际上应该是指包工包主要材料,包工包辅料并不改变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特征。
所以,包工包辅料的合同,仍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范畴。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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