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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发包人与中标人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如何维权?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14: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16次

  问:某房地产公司对其写字楼空调工程招标,并委托某代理公司代理,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某施工单位中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16万元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设备为进口,交货期为4个月,中标后甲方就合同价款进行多班谈判,但某房地产公司后与另一家套司签订合同。请问:中标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因部分进口设备已采购)中篇宴务问菩第五部分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

  南京建筑律师:按照《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时招标人应与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膻再就合同价款进行谈判。当然在建设丁程实务中,招标人经常利用白己的优势地位要求投标人标后让利,针对这种情况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不按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巾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术巾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筇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小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义。”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工程建殴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3条规定:“招标人与巾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巾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西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因此,发生问题所述的情况,中标人可以选择直接要求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招标人与自己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选择与招标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冈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台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汀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网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支付已经采购的设备的价款,并婴求赔偿中标人因解除设备采购合同而向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如果履行合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利润。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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