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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解答: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5 09:01:3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74次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否则视同转包行为。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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