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律师提醒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必须约定内容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0:11:2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74次(1)分包工程工期的界定、分包工程实际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分包工程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程序;分包工程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包括分包工程工期延误但未影响总承包工程关键线路施工工期的违约责任;分包工程工期延误且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分包节点工程工期延误后发生不可抗力是否免责;工期违约金是否需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工期违约与保函处罚的关系;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表的报批审核程序;
(2)分包人“总包人、发包人三者间对于发包人指令的传递程序、发包人指令对分包人的效力,当总包人与发包人的指令出现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案;
(3)分包人对于总包合同的了解,分包人应执行总包合同中总包人承担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
(4)分包工程验收的程序、分包配合总包工程验收的义务、分包工程移交的程序、逾期移交的责任;分包工程资料整理移交的义务及责任;分包工程报验手续办理的责陲划分及费用承担;
(5)分包工程担保方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处理与返还:
(6)分包工程保修责任;保修金的返还:
(7)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效力与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效力的相互关系;工程施工总包争同解除时,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8)分包人再分包、转分包工程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9)施工总承包人应履行的管理及配合义务的内容。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