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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配合费与总包管理费如何区分?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24:24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61次

  问:工程配合费与总包管理费如何区分?电梯安装合同中,总包单位收取工程配合费与总包管理费的基数只约定为安装合同价款的3%和1%,安装合同价款是否包括电梯设备的费用?

  南京建筑律师:工程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防护、临时设施等辅助工作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总包管理费是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职责,与分包单位共同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工程配合费和总包管理费的费率及基数,目前未有明确规定,均属于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的范畴。电梯安装合同中,如果电梯由业主采购,则电梯安装单位只提供安装服务,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电梯设备的费用;如果电梯由电梯安装单位自行采购,则合同价款中应包括电梯设备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电梯设备安装是由电梯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构成,虽然电梯设备厂家对安装的质量等承担连带责任,但安装合同的主体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所以,工程配合费或总包管理费的基数一般不包括电梯设备的费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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