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管理费”依法将被没收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07:5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58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现为“管理费”,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将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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