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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06:3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86次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执行申请人: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南京市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宁民初字第1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8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宁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 份。

  注意事项:

  1、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2年之内申请执行。

  5、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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