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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8-04-17 15:06:4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2次

  技术标准,是针对需要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是标准文件的一种形式,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技术要求的文件,它可以是一项标准(技术标准)、一项标准的一部分或一项标准的独立部分。有关技术文件则是对前述技术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就建设工程而言,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是指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承发包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可以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另外,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存在分歧的,首先,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但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次,对于既无约定又无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按照推荐性标准执行;最后,对于也无推荐性标准的,按照合同法原则参考交易习惯执行。

  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是判断及区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经常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争议中应用。

  对于承包人而言,其建设工程质量义务之一即为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也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系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所致,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偿返工、修复,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承包人无法修复,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因此增加的修复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无权主张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需提醒发包人注意的是,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降低标准或违反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所致,则发包人须承担过错责任,当然承包人也应对未拒绝发包人降低质量要求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发包人而言,其建设工程质量义务之一即为保证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高于强制性标准时也应满足前述文件要求。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承包人增加的施工费用、工期延误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等。需要提醒承包人注意的是,如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未提出,或者对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在使用前未按规定或约定检验或在检验不合格情况下仍然使用的,承包人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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