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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擅自将防水屋面的工程款付给分包人,承包人可否要求重付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35:4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22次

  问:发包人擅自将防水屋面的工程款委托审计单位结算后付给分包防水屋面工程的分包人,承包人可否要求重付?发包人将工程款全部给付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个人,怎么办?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通常情况下,如无特别约定,分包工程的价款是由总包方来支付。其一,从合同关系来看,专项分包合同通常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总包和分包,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其二,从建设工程实务来看,总包把专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总包是要收取一定管理费的。说得通俗一点,总包把专项工程进行分包是耍赚取差价的,并不是业主将专项工程的价款给总包后,总包如数全部支付给分包商。所以,通常分包工程的价款,并不是由业主来直接支付,而是由总包人来支付。

  因此,业主按照业主和总包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关系,将整个工程的价款包括分包商完成的专项工程的价款支付给总包,总包再按照总包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将分包人施工的专项工程骱款支付给分包商。

  据此,发包人如违反总承包合同约定,将专项工程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了分包方或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而这些实际收款人的收款行为叉没有得到过承包人的授权或追认,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重新支付。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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