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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提供工程款收取发票,发包人可否拒付工程款或要求返还已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8-04-17 14:46:3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2次
承包人未提供工程款收取发票,发包人可否拒付工程款或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
        通常,承包人是在收取工程款后才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的发票。如工程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全部结清,发包人不能以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同时,我国《会计法》也并没有作出未提供发票就可拒付欠款的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未提供工程款收取发票,发包人不可以拒付工程款或要求返还已付工程款;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特别约定。当然,如承包人在收取全部工程款后仍拒开发票的,发包人可诉请其履行开票义务。
        开具收款发票只是施工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才生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果双方未作特别约定,应当付款在前,开票在后。如工程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全部结清,发包人不能以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先开票后付款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它是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形成的不规范操作,因此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60条、第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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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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