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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预算资格和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4 15:00:4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01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预算资格和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包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预算资格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2]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包有关法规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2]7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中,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做所监理工程的预算审核工作。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可以作为甲方与乙方谈判的参考,但不能做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二、装修工程可以与所依附的工程分开招标发包。装修工程是否应当招投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

  此复。

  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九日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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