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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21:19:3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像,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二章 工法的编写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的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 工法编制原则

  1,企业编写工法,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4,编写工法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但不是施工总结.

  5,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应对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建协[2007]5号)的要求编写.

  第三章 工法的申报,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 省级工法,国家级工法均由企业在获得下一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省级工法的资料包括:

  1,省级工法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

  5,3份工法应用证明原件(特殊情况例外)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关键技术获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9,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关键点的照片(不少于5至10张).

  第十条 工法的评审按工法的等级分别进行.

  企业级工法由企业组织审定,发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申报,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初审,初审通过的工法提交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不同的意见,由四川省建设厅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每年组织评审,公布一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二条 省级工法中符合申报国家级工法条件的,由省建设厅推荐参加国家级工法的评审.

  第十三条 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委员主任2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受理工法申报,组织初审,将初审的意见报四川省工法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评审中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 在评审中以应到会的多数专家意见为准,少数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的意见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以有效票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第四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对已批准公布的工法,有关部门,企业应加大宣传,推广应用力度,特别是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和应用.

  第十八条 提倡工法编制与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把工法作为一个技术模块在招投标或施工中加以应用,并在完工后及时总结.

  第十九条 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补充,修订,以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 工法的奖励

  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展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的分寸应把握得当,企业在申报工法时,其确需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评委和涉密人员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的具体内容可以不写.

  第二十四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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