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21:21:0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0次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现实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我省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 我省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由省建设厅负责审定和公布.
省级工法每年发布一次.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承担.
第二章 工法的申报
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第七条 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
(六)材料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或具体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九)环保措施: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第八条 省级工法申报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九条 工法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求;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应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推荐.
第十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成立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五分之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二)省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基本评审意见,核查有关材料,进行问题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省建设厅审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四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四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和省发明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可直接应用本企业编制的工法;工法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对于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我厅将积极推动将其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建筑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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