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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关规定(五)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2:08:1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3次

  13.《2013版合同》

  第3.5.1项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4.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4.4款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a)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需取得同意;(b)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取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c)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以及(d)每个分包合同应包括,雇主有权要求根据第4.5款【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如有或适用时)的规定,或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时,将分包合同转让给雇主的规定。

  第15.2款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雇主应有权终止合同:….

  (d)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15.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4.4款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对专用条件中有规定的,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

  (a)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b)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c)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第15.2款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雇主应有权终止合同:…

  (d)未经必要的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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