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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车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04: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3次

  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阶段对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以判断其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工程试车的种类主要包括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载(有负荷)试车、投料试车等试车方式。

  工程试车是验证建设工程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性能与稳定性、安全性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设备占主要部分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中,工程试车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程试车能否成功,除与施工质量、工程设备质量密切相关外,设计质量也至关重要。设计图纸是施工的基础,而提供图纸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对于承包人而言,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准确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通常情况下,设计图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如试车无法满足验收要求系设计原因所致,发包人应就设计单位的过错向承包人承担责任。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安装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及由此延误的工期,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应追加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并顺延工期。

  除上述承包人可提索赔情况外,如监理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时参加工程试车,又未提出延期要求拖延验收的,承包人可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索赔,要求顺延相应工期;与此同时,《99版合同》及《2013版合同》均约定该等情形下承包人的试车记录视为得到监理人的认可。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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