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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工程基准或水准资料存在错误的法律适用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26:3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985次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8.3款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9.3款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3.《99版合同》

  第8.1款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2013版合同》

  第7.4.1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第7. 5.1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4.7款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雇主应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商应在使用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实。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而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此类错误,并避免此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被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

  (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i)错误是否不能合理发现,(如果是)不能合理发现的程度;(ii)与该程度相关的上述(a)和(b)项所述事项。 6.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4.7款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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