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注意什么?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51:5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33次问: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可与拖欠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经过公证。在对方未按约还款时,可不进八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如果对还款协议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否一定要在还款协议上写明“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时,乙方可不用经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约定?
答1200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a”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对有关给付的内容无疑义。结合问题所述的情况,如果当事入要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斑该在还款协议上写明“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时,乙方可不用经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约定。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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